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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胆人体摄影(汤加丽拍大尺度写真) [其它]

大胆人体摄影(汤加丽拍大尺度写真) [其它]



sdfe4frsd3 实习影

影值: 73 银子: 14

2022-1-16 17:33:06 | 显示全部 返回 收藏收藏

相信许多80后,对汤加丽这个名字并不陌生。因为,18年前,许多血气方刚的少年,都能够熟练地在键盘上敲出这三个字,然后满心期待地按下回车键。汤加丽的火爆,源于2002年《汤加丽写真》一书的热销,而这本写真,也在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。
对身材不自信的汤加丽,偶然拍起了套写真
作为一名70后,汤加丽原本也是个很保守和内向的姑娘。从9岁开始,汤加丽就开始学习体操,后来还获得过安徽省运会的体操金牌。从北京舞蹈学院毕业后,也主要从事自己热爱的舞蹈事业。
大胆人体摄影(汤加丽拍大尺度写真)-1.jpg

在同学和好友眼中,汤加丽的身材很好,可她自己却并不这么认为。毕竟,上世纪90年代时,思想和行为前卫的女孩子,并不是很多。当时,不少女孩子都有演员梦,汤加丽也是如此,因而在一个招聘演员的网站上填了资料。有一次,好友介绍汤加丽去拍照,恰好赶上招聘内衣模特
不得不承认,工作人员很有眼光。在见到汤加丽后,他们看中了她的身材,便极力说服汤加丽参加拍摄。当时的汤加丽很不自信,而且认为拍内衣照是件难为情的事儿,因而一再回绝。
可是,因为对方一再恳求劝说,汤加丽也渐渐心动,于是就应邀参加了拍摄。结果,当汤加丽见到照片中的自己后,瞬间就被惊呆了:原来自己的身材这么好!
大胆人体摄影(汤加丽拍大尺度写真)-2.jpg

拍摄完这组内衣写真后,工作人员便趁势鼓动汤加丽,想让她拍摄尺度更大的写真作品。这时候的汤加丽,头脑也越来越热,便答应了。这个决定,成为了改变汤加丽一生的转折。
汤加丽的合作摄影师,是国内著名人像摄影家张旭龙。两人在2001年3月签署了《拍摄协议》,正式决定合作拍摄写真。尽管写真集出版后一度脱销,可很少有人能想象到拍摄过程中的艰辛。据资料显示,汤加丽和陈旭龙耗费了一年半的时间,用去了将近800个胶卷,才选出了20余组写真。
汤加丽写真出版,半年赚17万稿费
拍摄完成后,汤加丽获得了张旭龙签署的一项《授权书》,这份授权规定:
“我授权将我与汤加丽合作拍摄的照片用于她个人写真集的出版、发行及展览。”
拿到《授权书》后,汤加丽满怀希望地同人民美术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。之后,《汤加丽写真》一书问世。这部写真集,是国内第一个以女模特真名署名的作品,因而被视为一个大胆的突破。
大胆人体摄影(汤加丽拍大尺度写真)-3.jpg

《汤加丽写真》附有汤加丽本人的简介及其亲撰的《美丽的女人无处不在》一文,该书由陈醉作序,更是多了一份亮点。当然,读者更看重的,自然是书中那144幅写真。
令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,《汤加丽写真》一问世,便卖得火热。这本写真集,在2002年首次印刷时出了10000册,刚投入市场便被抢购一空。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,《汤加丽写真集》接二连三地加印,到2003年2月时,已经第五次加印。写真集卖到脱销,让汤加丽赚得不亦乐乎。按照出版合同,汤加丽自己拿到了超过17万的稿酬。
大胆人体摄影(汤加丽拍大尺度写真)-4.jpg

当然,也正是这本写真,让原本“泯然众人”的汤加丽,一夜间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。只是,出现赞许、羡慕,还有挥之不去的诋毁、谩骂。毕竟,在一个保守的文化氛围里,敢在写真集上使用真名的女模特,汤加丽算是第一个。
模特被摄影师告上法庭,赔给对方十万块
就在《汤加丽写真》卖得大火之时,摄影师张旭龙却发现,这本写真的版权页上,却没有自己的名字。原来,汤加丽所出的这套写真,里面有136张是张旭龙所拍摄,而这些照片属于模特汤加丽和摄影师张旭龙共同创作完成的。
2003年7月9日,张旭龙将汤加丽和人民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,以被侵犯署名权及被侵犯作品完整权为由,要求支付15万报酬和案件的诉讼费用。经过前后两次审理,法院张旭龙均明赢实输,仅获得了登报道歉、停止出版《汤加丽写真》及获赔两次案件审理的大部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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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此同时,张旭龙还单独向汤加丽提起诉讼,起诉汤加丽侵犯自己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。此次开庭,张旭龙的主张更为明确。由于汤加丽具有张旭龙的《授权书》,在写真集的折页上也著名了摄影者为张旭龙,故张旭龙所提出的被侵犯署名权的主张不予支持,但写真集中有39张照片的部分人体、背景和道具被剪裁,因汤加丽无法提供获得张旭龙授权的证据,故被判赔偿张旭龙十万元的。
经过这一番“较量”,张旭龙算是获得了阶段性的胜利。因为,原本热销的《汤加丽写真》被停止刊印,而汤加丽也支付了张旭龙十万元的经济赔偿。
汤加丽反诉张旭龙,获30万经济赔偿
就在大家觉得这场“闹剧”已经收场时,不成想剧情再次反转。摄影师张旭龙遴选了汤加丽的写真,同吉林美术出版社签订《图书出版合同》,出版发行了精装本和简装本写真集各2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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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加丽拿到这四本写真后,随即搜集证据,以被侵犯肖像权为由,要求赔偿损失51万余元,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。这一次的诉讼,汤加丽被予以支持。原来,张旭龙觉得自己曾与汤加丽签署了拍摄协议,其中有照片用于“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的发表、展出、出版”的规定,便等同于获得了汤加丽的许可,这才与出版了新的写真集。
然而,原拍摄协议中的条款,反而强调了照片只能用于人像摄影等专业学刊,张旭龙将其拿去出版图书,已经超出了约定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。
说到这,估计不少朋友也晕乎了。不过,这倒也不重要。重要的是,张旭龙这回是侵权了,最终被判赔偿汤加丽30万的损失并道歉,而张旭龙新出的四本写真,也停止销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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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写在最后:艺术的边界,在于不触犯人的尊严
汤加丽写真事件,虽然已经过去了十几年,但人们对她的非议至今没有完全消除。事实上,围绕人体为题材的艺术创作,并非洪水猛兽,我们大可不必谈之色变。当然,艺术创作自然也有它的边界,只是这个边界的底线到底在哪儿,人们始终都莫衷一是。但是,有一点是肯定的——任何艺术,都不应触犯人的尊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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