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另一方面,电影与其它媒介的竞争,也进一步阻绝了台湾电影的复苏希望。这些外部媒介包括了 MTV 视听中心、第四台、以及随后的有线电视。
MTV 视听中心的出现,一般均溯自一九八五年台北「龙腾 MTV 视听中心」的开设(注627)。龙腾自美引进 MTV 音乐录像带在咖啡厅中播放,吸引顾客消费,从此蔚为风潮,并很快地变相发展成为一家一家专门放映各类影碟影带的包厢中心(注628)。其中不乏一些用心经营者(如太阳系等),搜集了深且广的收藏,提供国内电影迷前所未有的影片资源与观影途径,并掀起一股电影欣赏、电影艺术研究的热潮(注62 9)。估计到了一九八八年,台湾全省已约有八、九百家;其中台北约三百家,高雄六十余家,其它县市多则五、六十,少则两、三家(注630)。消费性别男女各半,背景以社会人士为主(六成),学生次之(四成),年龄分布广泛(注631)。MTV 视听中心俨然已成为一种新兴的、普遍的社会娱乐形式,所租出的节目以各类电影翻拷为主,年营业额可能高达五十亿(注632)。
MTV 视听中心的庞大收益,必然对正常的电影映演产生严重的排挤作用。电影界很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。一九八七年,以戏院业为首的电影业代表陈文森、陈渭成等十余人至新闻局表达严重抗议;来年,各地片商、戏院工会也自组「反盗会」,展开与 MTV 业的对抗行动。然而,官方对于 MTV 视听中心的经营型式究属于「录像带出租业」、或「录像带放映业」(注633),始终无法确认;加上业者不断陈情,新闻局也只好许以缓冲期,促其改善。电影市场在这样磨磨蹭蹭的状态下,饱受侵蚀,直到美方电影业界的出面干预。
MTV 视听中心对电影业界的影响,其实主要集中在西片市场。据一份研究论文指出,MTV 视听中心的消费者绝大部分以看西洋片为主(占百分之八十七点三),国片(含台、港片)次之(仅百分之十点三),由此可见一斑(注634)。美商公司在盈收减损下,开始对台施压。一九八八年,中美双方针对智慧财产权谈判时,美方即强烈要求将 MTV 视听中心经营形式视为「公开放映」,并受著作权保护(注635)。一九九二年五月,我国在美方「综合贸易法特别三0一条款」的报复威胁下,迅速通过著作权法修正案,不仅大幅屈从美方视听娱乐产品权利,同时也严格限制 MTV 视听中心生存条件。全省各地的视听中心几乎在一夕间瓦解。台湾观众欣赏电影的途径,遂回到过去任由中外片商宰控的困境。
从观众的立场来看,MTV 视听中心提供的多样选择,实是难得突破片商宰制的一次机会。九二年以后,少数视听中心业者以平行输入影碟真品的方式,继续引入少量影片吸引消费者。但整个业界的规模、普及、便利性、以及消费的流行趋势都已一去不再。一直要到有线电视合法化后,少数用心经营的电影频道(注636),才继续提供选看影片的较佳管道。只是,多样性与自主性仍远不及当年 MTV 视听中心的时代。
相较于 MTV 视听中心的昙花一现,第四台与有线电视的影响可就长久而深远了。第四台的出现,一般推溯自七0年代末,台湾部分城镇山区为改善电视收视,而逐渐发展的共同天线与放影中心系统。一九七九年,媒体首次报导基隆地区警方发现业者以自备之录放机,透过线缆,将节目传送街坊邻里之家里(注637)。于是,这种俗称「第四台」、或「第四频道」....的新兴传播型态于焉开展(注638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