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翟志鹏)昨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》(以下简称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),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,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 据了解,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,随着中国电影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,中国要有一部“电影法”的理念就已在业内引发讨论。1984年,中国的电影法诞生了第一稿。进入21世纪后,随着中国电影产业化的全面推进,2005年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的起草工作进入到实质运作阶段。2010年中国电影市场总票房首破百亿元,同时也开启了连续多年的“大提速”,产业的需求,特别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,2015年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(草案)》首次审议。昨日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终获通过。 据相关统计,2016年前10个月,全国电影票房已达390.48亿元,与观影人次、银幕数等重要数据一同创下新高。作为我国电影,同时也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。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共六章60条,对电影创作、摄制,电影发行、放映,电影产业支持、保障,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。其中包括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、加大扶持、完善监管、明确电影正面导向作用等在内的重要制度措施,在创作层面则对电影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创作原则、创作自由、知识产权、创新等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,这些都将为激发市场活力,推进中国电影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。此外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还对进一步建设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事业和鼓励为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城镇低收入居民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观影服务作出规定。 在电影产业加速发展的同时,市场中也出现了虚假票房、天价片酬、艺人频涉“黄赌毒”等一些乱象,对此,《电影产业促进法》也有相应规定,通过扩大监管范围,完善监管措施,细化监管程序,加大打击力度等,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,同时还对电影从业人员提出了倡导性要求,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,并明文禁止电影发行企业、电影院等主体通过制造虚假交易、虚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,欺骗、误导观众。业界人士认为,这些规定都将为缓解、消除、根治电影产业乱象起到重要作用。 温馨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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