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九七八年十二月,主流电影踏出了错误的第一步。欧阳俊与朱延平宣布(注418),将当时所谓回头浪子马沙的「真实」故事(注419),改编为电影「错误的第一步」,并首开记录,以监狱与妓女户为主要场景(注420)。犯罪电影(或俗称社会写实片)自此迅速兴盛。被成龙、刘家良、洪金宝....打败的台湾电影业,纷纷转身投入这场社会写实片的混战中。并由此发展出赌片、犯罪新闻片、帮派片、以及女性复仇片等种种变型,充斥于八0年代的国语影坛。这么多人性暴力与社会失序的影片出现在国运乖蹇、政治波折不断的时代,使我们不免想起 Walter Benjamin 所说:「现代人的生活日益危险,电影正符合现代人的需要,因为他们需要一切震吓效果,以适应灾祸的威胁」(注421)。难道电影真有这种社会疫苗效果?
E. M. Rogers 曾说:「八0年代的特征,便是传媒的大量增加与更多新传播科技的唾手可得」(注437)。而在这诸多新科技中,影响电影工业最深的,莫如录像带业。录像带业的出现,当溯自一九七六年。当时,台湾开始引进录像机,其进口数量逐年增加。一九七九年,录像机拥有率为百分之一点0九;到了八八年,已经超过百分之五十多;其中每年的成长,几乎呈几何倍数(注438)。录像机流通初期,市面上的录像带租赁行为完全是非法(或无法)状态。大量外国节目侧录带(尤以港剧和日本节目为烈),或电影翻拷带盛行,利润高,成本低,很快便吸引许多人投入。一直到一九七九年,新闻局颁布「处理录像带节目要点」,才将录像带的进口及市面流通纳入管理;九月,政府又修订「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管理规则」,将录像带的制作、租售业亦纳入管理范围(注439)。